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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4-10-30 18:13 点击次数:

根据国家、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湖南商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5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密切联系实际。坚持立足现实、按需设岗、高效运转、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注重和谐稳定。坚持推进改革、和谐稳定与促进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四)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宏观调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符合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均可竞聘相应岗位。

涉及省管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和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部)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主要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且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各院(部、所)中在教学科研岗位上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含研究、编辑出版、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教学院(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含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党总支副书记、专职学生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出版、新闻、实验、工程、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岗位性质类别界定见附件一。

(二)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如下表所示:

岗位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结合学校实际,管理岗位设7个等级,不设办事员所对应的十级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如下表所示:

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结合学校实际,专业技术岗位设12个等级,不设员级所对应的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如下表所示:

岗位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通工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不分等级

(三)岗位总量

1.“十二五”期间学校规划用1137+100个编制设置岗位,其中100个编制为发展编,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建设和学位点建设。

2.首次聘用共设置1137个事业编制岗位,其中管理岗位204个,占岗位总量的17.94%;专业技术岗位886个,占岗位总量的77.93%;工勤技能岗位47个,占岗位总量的4.13%。非教学院(部)岗位设置见附件二,教学院(部)岗位设置见附件三。

并入学校的原商用汽车厂人员,参与岗位申报和专业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分级申报,但原则上按并入时的工作安排对岗聘用,相应岗位数单列,即在二级部门岗位数外另加。内退人员、门面就业人员按原政策(协议)执行。

3.未来三年,学校根据“十二五”期间岗位设置情况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岗位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学术领军人才和优秀博士,有计划地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4.因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等工作需要,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设置少量特设岗位。特设岗位内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与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类各级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量

首次聘用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如下:

1.管理岗位

1)首次聘用时,三、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2)首次聘用时,设置:

①五级职员岗位27个,其中非教学院(部)25个,包括:党政管理机构19个、党群团组织、教辅和直属单位6个;教学院(部)2个。

②六级职员岗位28个,其中非教学院(部)27个,包括:党政管理机构22个、党群团组织、教辅和直属单位5个;教学院(部)1个。

③七、八级职员岗位94个,其中非教学院(部)75个,教学院(部)19个;

④九级职员岗位43个,其中非教学院(部)36个,教学院(部)7个。

2.专业技术岗位

首次聘用时,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控制比例

15

27

45

13

岗位数

133

239

399

115

内部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控制比例

46

2:4:4

3:4:3

5:5

等级岗位数

53

80

48

96

95

120

160

119

58

57

以上数据是根据1137个事业编制数按照15%27%45%13%计算形成的理论数据,实际聘用时,各岗位数量的比例及内部等级结构以实有人数为基数。

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控制比例:

1)教师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及数量

首次聘用时,设置教师岗位666个,占岗位总量的58.58%,占专业技术岗位的75.17%。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岗位结构比例以及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设置如下表所示:

等级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控制比例

19.67%

29.43%

43.69%

7.21%

岗位数

131

196

291

48

内部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控制比例

4.1:5.9

2.2:4.2:3.6

3.6:4.4:2.0

6.5:3.5

等级岗位数

53

78

43

83

70

105

126

60

31

17

首次聘用时,按实有人数学校预留适量三级、五级岗位,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学科建设、青年优秀人才晋升。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及数量

首次聘用时,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20个,占岗位总量的19.35%,岗位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部门

图书资料

工程技术

实验技术

编辑出版

档案

会计(审计、统计、经济)

卫生技术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4

2

 

党委宣传部

 

 

 

6

 

 

 

学生工作处

 

 

 

 

1

 

 

人事处

 

 

 

 

1

1

 

招生就业指导处

 

 

1

 

 

 

 

财务处

 

 

 

 

 

17

 

审计处

 

 

 

 

 

4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6

 

 

 

 

 

工会

 

 

 

 

 

2

 

图书馆

55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4

 

 

 

 

实践教学中心

 

 

10

 

 

 

 

学报编辑部

 

 

 

3

 

 

 

后勤服务总公司

 

 

 

 

 

2

10

经济与贸易学院

1

 

 

 

3

 

 

财政金融学院

1

 

 

 

3

 

 

工商管理学院

1

 

 

 

3

 

 

旅游管理学院

1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1

 

 

 

2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

 

9

 

3

 

 

公共管理学院

1

 

 

 

2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1

 

 

 

1

 

 

法学院

1

 

 

 

2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1

 

 

 

2

 

 

外国语学院

1

 

3

 

2

 

 

设计艺术学院

1

 

2

 

3

 

 

会计学院

1

 

 

 

4

 

 

国际教育学院

1

 

 

 

2

 

 

体育教研部

1

 

 

 

1

 

 

北津学院

6

 

4

 

5

1

1

小计

76

6

43

9

46

29

11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原则上只设到正高四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控制比例及相应岗位数如下表所示:

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控制比例

0.91%

19.55%

49.09%

30.45%

岗位数

2

43

108

67

内部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等级岗位数

/

2

5

13

25

15

34

59

27

40

不同系列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控制比例和内部结构控制比例,如下表所示:

各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比例

等 级

系 列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

实验

0:40:50:10

档案管理

0:15:50:35

编辑出版、图书资料

2:15:53:30

工程、会计、审计、统计、经济

0:15:45:40

卫生

0:5:35:60

各系列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控制比例

内部等级

系 列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三:四

五:六:七

八:九:十

十一:十二

实验、卫生

/

2:4:4

3:4:3

5:5

编辑出版、档案管理、图书资料

0:10

1:3:6

1:3:6

4:6

工程、会计、审计、统计、经济

/

0:2:8

0:2:8

3:7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①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43个,其中副高级岗位17个(副高一级岗位3个,副高二级岗位7个,副高三级岗位7个);中级岗位22个(中级一级岗位7个,中级二级岗位9个,中级三级岗位6个);初级岗位4个(初级一级岗位2个,初级二级岗位2个)。

②出版、新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9个,其中正高四级岗位1个;副高级岗位2个(副高三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4个(中级一级岗位1个,中级二级岗位1个,中级三级岗位2个);初级岗位2个(初级一级岗位1个,初级二级岗位1个)。

③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76个,其中正高四级岗位1个;副高级岗位11个(副高一级岗位1个,副高二级岗位3个,副高三级岗位7个);中级岗位40个(中级一级岗位4个,中级二级岗位12个,中级三级岗位24个);初级岗位24个(初级一级岗位10个,初级二级岗位14个)。

④档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46个,其中副高级岗位7个(副高一级岗位1个,副高二级岗位2个,副高三级岗位4个);中级岗位23个(中级一级岗位2个,中级二级岗位7个,中级三级岗位14个);初级岗位16个(初级一级岗位6个,初级二级岗位10个)。

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6个,其中副高级岗位1个(副高三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2个(中级三级岗位2个);初级岗位3个(初级一级岗位1个,初级二级岗位2个)。

⑥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9个,其中副高级岗位4个(副高二级岗位1个,副高三级岗位3个);中级岗位13个(中级二级岗位3个,中级三级岗位10个);初级岗位12个(初级一级岗位4个,初级二级岗位8个)。

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11个,其中副高三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4个(中级一级岗位1个,中级二级岗位2个,中级三级岗位1个);初级岗位6个(初级一级岗位3个,初级二级岗位3个)。

首次聘用时,按现有人员现有岗位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所属专业技术系列不一致的,参照对待,予以过渡。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二级岗位的总量控制为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为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数如下表所示: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比例

2%

3%

20%

40%

30%

5%

岗位数

1

2

9

19

14

2

首次聘用时,按现聘工人技术等级聘用。超出结构控制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

四、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制定三类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

(一)三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1.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三至九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五至八级职员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由学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制定,九级职员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并报学校备案。详见附件四《湖南商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湖南省及学校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任职年限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件五《湖南商学院教师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以及附件六《湖南商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与管理,其任职条件及人员确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湖南省统一控制和管理,其任职条件及人员确定按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5.教授三级、教授四级、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副高一级、副高二级、副高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各二级单位制定,报学校备案。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详见附件七《湖南商学院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五、聘用组织

在“湖南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和相关工作组以及申诉受理组,根据本实施方案与相应岗位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三类岗位的聘用与考核工作。

(一)成立“湖南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欧阳峣、唐未兵

常务副组长:曾伏秋

    长:夏继春、李泽华、彭进清、杨虹、王明高、陈丽影、聂国卿、刘国权、廖明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曾伏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谭军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监察室、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分别制定管理、专业技术(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二)成立“湖南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

  任:唐未兵

副主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组长

  员:各学科相关专家

(三)成立“湖南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受理组”,负责受理有关聘用与考核的申诉,认真开展调查复议并提交湖南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最终决议和答复。

  长:陈丽影、廖明星

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员: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副处长、工会副主席、法律顾问1

(四)成立“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结合干部换届要求,牵头组织协调管理岗位的设置、竞聘和考核工作。

  长:夏继春、曾伏秋

副组长: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员:党政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工会、监察室、北津学院负责人

(五)成立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评议推荐、竞聘与考核工作。

1.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长:杨虹、彭进清、王明高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

  员:各二级学院院长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长:陈丽影、刘国权

副组长:图书馆馆长、财务处处长

  员: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践教学中心、审计处、档案馆、学报编辑部、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医务室负责人

(六)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协调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竞聘与考核工作。

  长:李泽华、聂国卿

副组长: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处长、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员:工会、保卫处、图书馆、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人

(七)各二级部门成立“**院(部、处、室、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二级部门民主推荐产生,教学院(部)普通教师代表不得低于50%,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若本部门教职工不足5人,则成员由全体教职工组成。

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要求,拟定本部门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报学校备案;

2.审核本部门各级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推荐各级岗位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3.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部门,其工作小组负责推荐三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负责本部门八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的评审工作。

六、岗位聘用及程序

(一)岗位聘用

1.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2.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工作条件、薪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期限以及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等内容。

3.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任职。对在管理岗位工作并承担了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按有关程序可申报“双肩挑”人员,由学校审核后报上级部门批准。详见《湖南商学院“双肩挑”人员认定办法》。

4.五至八级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学校党委任命后直接认定相应职员职级。经学校认定的“双肩挑”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相应岗位工资。

5.教学院(部)党总支部书记岗位性质可界定为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由个人自行选择。

6.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也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7.对于现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应严格管理。若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调离管理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历计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

(二)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各类各级岗位职数和聘用基本条件。各二级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2.个人申报

个人根据本人任职年限、教学、科研成果和业绩情况,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填写《湖南商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八)。

3.资格审查

各二级部门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应聘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学校相关工作小组进行复审。

4.评议、评审

1)教授三级、四级和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经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评议后产生拟聘人选,报湖南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

2)其他专业技术正高四级和副高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应聘人员,经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评议后产生拟聘人选,报湖南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

3)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由各二级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后产生拟聘人选,报湖南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审核。

4)管理三、四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上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至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九级职员岗位由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评议后,报学校审核。

5)工勤技能岗位由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评议后,报学校审核。

5.公示

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选经湖南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结果审定

公示期满后,将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7.报上级部门核准。

8.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期管理与考核

(一)三类岗位聘期为3年,五至八级管理岗位的聘期按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相应缩短聘期。

(二)聘期内调整岗位的,聘用合同的内容作相应变更,但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新进人员,见习(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合同终止时间与已聘人员合同终止时间保持一致;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取得高一级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者,经学校聘任后,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期终止时间不变。

(三)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聘期考核为主,聘用人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依据。

八、申诉与复议

教职工对个人岗位聘用及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湖南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申诉受理组提出申诉,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受理组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复议工作。

九、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一)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等级晋级人数超过上级部门核准的各等级相应岗位数时,则按工作年限较短、任现职时间较短、退休时间在后的顺序进行核减,核减人员进入下一等级。

(二)三类岗位性质由学校认定,岗位申报人员原则上按相应岗位性质进行分级聘用。以下情况采取过渡办法:

1.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的人员,首次聘用时允许参加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但须在首次聘用聘期结束前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转聘到与其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专业技术岗位。

2.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身份人员,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

3.党政管理部门中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档案、出版、新闻、会计、审计、统计等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首次聘用时,在这类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因未聘任过专业技术职务而无法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可选择管理岗位过渡。

(三)首次聘用后,新聘教师在见习(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在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等级。

1.新调入的教授聘在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聘在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聘在讲师三级岗位,助教聘在助教二级岗位;

2.新参加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可聘在讲师一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聘在讲师二级岗位;

4.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聘在助教一级岗位;

5.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学校另行核定。

(四)各类岗位间的转聘

1.首次聘用后,除因学校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类别或岗位职级外,各类岗位一经选择,聘期内原则上不再变更。

2.考虑到干部换届延后,管理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但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八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之间暂不交流。

首次聘用后,管理岗位人员因校内工作调动,到设有专业技术岗位的部门工作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可转聘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工资部分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标准兑现。

3.关于工人身份人员申报岗位问题

工人身份人员现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可申报现聘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但其工人身份和退休年龄不变。工人身份转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报省人社厅备案核准,备案时需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以及转聘公示材料。

 ()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经培训后仍达不到所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如不能转聘到其他岗位或拒绝转岗的,根据《湖南商学院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十)进行处理。

(六)经学校批准到国内外访学、进修的人员,在批准的进修期限内,可应聘各类各级岗位,待其回校工作后兑现岗位工资部分,逾期未回校工作者,学校不再保留岗位,根据《湖南商学院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七)本实施方案中的教学科研成果,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时间截止至2012930日。直聘条件、申报条件中未列出的人才条件、教学条件和科研条件报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十、岗位工资兑现起始时间

岗位工资从上级审批后的下个月起开始执行。

十一、关于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20067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办理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按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学校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按专业技术岗位工资退休的人员晋级申报工作具体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汇总、初审,提交相应工作小组。

十二、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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