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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颜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02 11:39 点击次数:

各二级单位:

经研究决定:

颜伟同志任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秋同志任会计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覃智勇同志任旅游管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兴云同志任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熊曙初同志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聂智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试用期均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湖南商学院

                           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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