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5〕13号
关于徐旭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
经研究决定:
徐旭同志任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部委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其原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试用期从发文之日起计算。
中共湖南商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25日